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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枪

第七十一章 枪 (第1/2页)

诺克萨斯的角斗场其实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阴森压抑,恰恰相反,它甚至称得上是非常的自由。
  
  只要登上过荣耀台,跟阵灵签订了灵魂契约,那么这个人便不再是卑微的奴隶,而是高贵的角斗士。
  
  在诺克萨斯,角斗士就像是明星偶像,只要你能打出足够精彩的表演,便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舒适的屋舍、美艳的女人、天南地北的奇珍异果……诺克萨斯从来不会对他们的角斗士吝啬。
  
  当然这一切的特权福利,只能在高高的院墙里面享用,若是没有奇迹,角斗士终其一生都难以离开角斗场半步,而且再怎么的光鲜,也掩饰不了角斗场内部的险恶和黑暗,在角斗场中,一切都是以实力为尊,毫无秩序法律、道德人性可言,人命在这里面轻贱如纸,可能小小的一个眼神,小小的一声咒骂,便会带来杀身之祸。
  
  不过林恩他们这一帮人才刚到,被安排在角斗场的外围,离狂暴混乱的核心区域还有些距离,这也算是对新人的一种保护了。
  
  而来到角斗场的第一个夜,林恩一宿没睡。
  
  角斗场里的夜晚可一点都不安宁,绝大多数角斗士早就被各种杀戮和暴戾折腾得心智失常,形如疯子神经病,每到晚上,便会如同鬼兽一般嘶吼鼓噪,那阵势简直就如修罗场一般可怕。
  
  不过林恩一宿没睡的原因倒不是这个,而是一杆枪。
  
  昨日他在荣耀台上作出选择,心甘情愿地接受角斗士的命运后,他脚下便神奇地冒出一杆长枪,主动跑到他的手上。
  
  不只是他,其他的角斗士都得到了同样的待遇,或刀或剑,或斧或矛,那个荣耀台好似是个兵器库,变出了各种武器来武装他们。
  
  当然,只有兵器,盔甲盾牌之类的一概没有。
  
  “难道那荣耀台觉得,最适合我的武器是枪?”
  
  当时林恩就有些小意外,他以前从来没用过枪,而且也不喜欢枪。
  
  他自小在洛克法长大,那里的人都是战斗狂,对兵器的理解自然是没的说,林恩虽然没学到多少真本事,但一些粗显的道理还是懂的。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战士用枪,因为它缺点不少,而且明显不合狂战士的脾性。
  
  首先,比起刀、斧这样简单粗暴的兵器,枪的上手难度无疑高了很多,而且还不易携带,趁手程度跟刀斧更是没得比。
  
  其次,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对于洛克法的战斗狂来说,枪太长了,耍起来有些华而不实,打起架来总觉得差点什么,一点都不惊险刺激,还是刀尖上舔血来的痛快。
  
  如果能够看天赋的话,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狂战士都点了刀斧精通,而枪术精通上的熟练度往往为零。
  
  林恩也是狂战士,老祖宗传下来的的印记让他打心里就有些不喜欢枪,不过既然都送到自己手上了,总不可能丢了吧,又想到这把枪是从荣耀台下冒出来的,多少会有些不凡之处,于是他决定先研究研究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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