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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阅读 > 别叫我小兄弟,请叫我原告! > 第一百三十六章 抓人!施暴者必将受到惩罚!(2)

第一百三十六章 抓人!施暴者必将受到惩罚!(2)

第一百三十六章 抓人!施暴者必将受到惩罚!(2) (第1/2页)

而什么叫诽谤。
  
  就是说的话不实这就是诽谤。
  
  然而他们不知道。
  
  有个人早已经雇佣了专门的数据公司进行了证据收集。
  
  视频、文章的阅览量,转发量还有评论人数等等。
  
  这一次他要让所有参与网爆且已经达到违法要求的人付出代价。
  
  有些事,需要一个里程碑也需要一个警示。
  
  如果网上每个言辞激烈的发泄愤怒,而他们又不必为自己的言语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一家只会是个开始,未来是都有可能会成为这些暴徒针对的一份子。
  
  “真死了一个?”
  
  另一边,风非凡看到自己的回答下出现了许多骂声。
  
  紧接着去看了相关的案情通报。
  
  发现居然真的死了一个。
  
  剩下的两个还在抢救中。
  
  这戏精一家子为了洗白自己付出的代价可真大啊。
  
  他不以为然道。
  
  “嘟嘟嘟——”
  
  忽然就在这一刹那。
  
  风非凡的手机响了。
  
  “谁啊?”
  
  接起电话,风非凡此时直接冷声道。
  
  “你好,请问你是林业大学兽医专业大四三班的冯一凡同学吗?我是春北区的民警李小娟,你涉嫌一起诽谤案件现正式电话传唤你至春北区警局接受调查。”
  
  林业大学也在春北区。
  
  就在刚刚作为代理律师助理的苏凡这边已经提交了关于风非凡的证据,并且报了案。
  
  “民警?什么鬼!诈骗吧你们!”
  
  冯一凡接到了警方的传唤电话。
  
  听到里边居然说他诽谤。
  
  当即整个人一副非常不屑的姿态。
  
  诽谤?
  
  什么诽谤!
  
  虽然自己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但他发的而且那些都是有依据的。
  
  这怎么能说是诽谤呢,简直无稽之谈。
  
  “民警?海外诈骗电话都打到寝室来了?”
  
  冯一凡的几个舍友听到这话顿时一副非常好奇的姿态。
  
  “唉,体谅一下这帮没妈的人吧!!”
  
  冯一凡耸了耸肩。
  
  “冯一凡同学请注意你的言辞,我是春北区警局的民警李小娟,警号是06xxxx,还有我请你现在立马到春北区警局报道,否则我们将亲自上门带人。”
  
  李小娟没有想到,对方居然出口成脏。
  
  好吧,对方把她当成诈骗她能理解,毕竟对电信诈骗份子都很恼火。
  
  但如果自己这次解释清楚了对方还出口不逊,那就怪不得她了。
  
  如果是其他人的话,他们直接就上门了。
  
  也就碍于对方是学生所以他们选择电话传唤。
  
  “好啊,那你们就来吧,小爷我在这里等你们,林业大学三区9栋109号寝室。”
  
  冯一凡听到这话冷笑道。
  
  他压根就不相信警察会找他。
  
  原因很简单,他这并不是犯罪。
  
  他所说的一切都是有依据的。
  
  是一个大群里的群友说的。
  
  然后他就整合并散发了一波。
  
  所以根本算不上诽谤。
  
  可他没高兴多久,半个小时之后就有几位身穿警服的警察找上了门。
  
  “冯一凡,你涉嫌一起诽谤案件,请跟我们走一趟。”
  
  9栋109寝室。
  
  “警察??”
  
  刚点了外卖这会儿正准备吃的冯一凡看到警察居然进入到了寝室,整个一副非常诧异的姿态。
  
  而他的舍友也傻眼了,不是说诈骗吗?怎么是真的!
  
  于似乎,冯一凡被带到了警局。
  
  “警察叔叔,我发誓我真的不知道他这个言论是假的,要诽谤也应该是他诽谤才对,我也是受害者!”
  
  坐在审讯室的椅子里。
  
  半个小时之后冯一凡此时发现自己被大群里的人给坑了。
  
  那家伙竟然是不负责任的口嗨。
  
  “可你也不应该添油加醋,并且在围脖上发帖子攻击别人,别人在澄清的时候你甚至还去帖子下边诋毁,与此同时在我们发出通告后你依旧没有删帖!”
  
  负责审讯的警官之一李小娟此刻开口说道。
  
  她显得非常愤怒。
  
  就是这些不负责任的键盘侠才导致了这种悲剧的发生。
  
  现在一家活着的两个依旧危在旦夕。
  
  在这个信息时代,要是他们言论能友善一点,没有针对当事人有那么多的过激行为,或许这些事就能避免发生了也不一定。
  
  “好了,我知道了警察姐姐,今天骂你是骗子也是我不对,我诚恳道歉,现在已经七点多了,我点的晚饭外卖都凉了,而且明天我还有一场选修课的考试,我能先回去了吗?”
  
  只见到此刻的冯一凡一副诚恳认错的姿态。
  
  “回去?”
  
  听到这一句话,两位负责审讯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
  
  他是不是没有把刚刚的话给听明白?
  
  这是诽谤罪啊。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现在对方一个帖子七百多万的浏览量。
  
  转发更是十几万!
  
  这已经完全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了。
  
  并且还造成了一家三口自杀,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现在他们已经对此事立案。
  
  如果他们这边不提起公诉的话到时候穆菲菲代理方就会向法院以诽谤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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